美国司法神话后面的世界(15)
作者: 方鲲鹏
美国首位审后DNA检验脱罪的冤狱者
(本节主要参考资料:
【1】“The rape that wasn't — the nation's first DNA exoneration”,Center on Wrongful Convictions,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,URL:
http://www.law.northwestern.edu/cwc/exonerations/ilDotsonSummary.html
【2】美国《人物(People)》周刊文章“Crowell Webb(凯瑟琳·维泊)”,网址:
http://www.people.com/people/archive/article/0,,20092635,00.html )
DNA为英文Deoxyribonucleic acid的缩写,中文学名为脱氧核糖核酸,是一种生物分子,染色体的主要成分。DNA同时也是组成基因的材料,被称为“遗传微粒”,因为在繁殖过程中,上一代会把自己DNA的一部分特征复制传递到下一代,所以DNA检测分析可以用来做亲子鉴定。
每一个人身上的每一个细胞中的DNA都相同,而除非是同卵双胞胎,每个人的DNA又是独一无二的。因此,可利用犯罪现场采集到的血液、精液、体液、唾液、皮肤、毛发中的脱氧核糖核酸(DNA),来辨识加害人。
不像传统刑事鉴识技术是刑事专家通过经验总结形成,DNA鉴识技术是由医学科学发展而成,是一种以数据为依据,能用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断可信程度的科学。虽然采用传统刑事鉴识方法出庭作证的专家,常运用“百分之百确信”这样的语言,但那是主观概率,与数理统计中的概率不可同日而语。经过几十年严格的观察和审视,DNA技术已经形成一套完备的理论、操作标准和适用条件。DNA分析被公认是“验明正身”几近完美的工具,它令传统刑事鉴识技术相形见绌。
对DNA的研究从1869年就开始了,但DNA技术用于识别罪犯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,历史还不长。在DNA技术进入刑事侦探领域后,一些以前被定罪的被告和维权组织向法庭提出检验DNA的请愿,如果请愿获批准,并且案发时采集的含有DNA的证据仍然保存着,审后DNA检验分析就会施行。迄今为止,美国通过DNA检验而释放的冤狱者,已超过300人,他们的平均冤狱时间超过13年。
通过DNA检验纠正的冤案,主要为强奸案和强奸兼杀人案,约占了93%。但这丝毫也不能表明其他类型的冤案发生率比较低,只是因为DNA检验可以证明受害人体内的精子另有其主,特别适合作为性侵类冤案的脱罪证据。
1989年,加里·度森(Gary Dotson)成为第一个在美国被判刑后经由DNA检验脱罪的人,他的案子也因此载入史册。
1977年7月9日晚上的芝加哥郊区,时年16岁的凯瑟琳·维泊(Cathleen Webb)在前一天与男友偷食禁果后,忽然害怕会怀孕。她撕破自己的衣服,用碎玻璃在身上划了一通,然后回家向养父母哭诉,遭强奸了。养父母带她到警察局报案,维泊声泪俱下,绘声绘色向警察叙述发生的事:当晚她从工作的饭店走回家,经过一个停车场时,被三个人强拉进一辆汽车,其中一人在后排座椅上强奸了她,施暴者还用啤酒瓶碎玻璃在她肚子上写字。
警方请了绘像专家,根据她的描述绘制了嫌犯的素描,发给芝加哥地区的警察。几天后警察找到一个与素描相似,具有维泊描述特征的人,他叫加里·度森(Gary Dotson),时年20岁。警察将度森的照片让维泊辨认,维泊确认道:“就是他!”
1979年7月举行审判,陪审团宣判度森绑架罪和强奸罪成立,他被判处25年到50年监禁。这场审判检方向陪审团提供的证据是:
凯瑟琳·维泊在警察局的原始证词。
警察根据凯瑟琳·维泊描述绘制的素描。
凯瑟琳·维泊审判时出庭作证,指认加里·度森绑架和强奸。
法医专家作证,在凯瑟琳·维泊内裤沾染的精液中发现B型红细胞,而加里·度森是B型血。
虽然这个案子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凯瑟琳·维泊的证词,但是法医专家蓄意误导陪审团,对造成冤案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这位检方的法医专家向陪审团作证说,度森的血型和维泊内裤沾染精液中发现的红细胞,有相同的血型,都是B型。度森是高加索白种人,而每10个高加索白人,只有1个的血型是B型,所以这不是一种很常见的血型。
但是,这位法医刻意向陪审团隐瞒了两个重要事实:(1)维泊本人也是B型血,送检的样本中混合了维泊的体液,因此100%会测出B型红细胞。(2)检验的样本中还发现O型血的红细胞,这与度森的血型不符合,说明精液另有其主。
本来可以排除度森的嫌疑、支持他无罪的检测证据,却被专家荒谬地用来向陪审团暗示,度森作案的可能性很高。
几年后1985年的3月,已经结婚并有两个孩子的维泊良心发现,向媒体和盘托出真相。维泊在接受《人物》杂志采访时说,她预计要被人痛恨,受到报复,被殴打,并且因为几年前出庭作伪证而坐牢。然而,发展到极致的商品社会,遵循的不是正常的逻辑。维泊的担心证明完全是杞人之忧,她担心的事没有一件发生,虽然确实发生了与她有关的大打出手事件,但那不是殴打她,而是摄影记者们为了抢占拍摄她的有利位置,在她面前打架动粗。
维泊一下子成了名人,记者们前护后拥,电视台纷纷高价邀请她出镜,出版商则急着要同她签出书合同。而以前出庭作伪证的事实,也完全不用担心。在维泊坦承遭强奸是编造的故事后,度森向法庭发了一个动议,要求重新审判。不知是“假作真时,真亦假”,还是法官不愿承认错误,度森的动议交到了当年主持审判的那位法官手里,他拒绝了重新审判的要求,理由居然是受害者的原始证词,一般比后来说的话,更加可信。
实际上,维泊在向社会公开所谓“强奸”是编造的故事之前,曾聘请了一位律师,代表她同该案的检察官和法官联系,要求向他们当面陈述她将一个无辜者送进监狱的真相,可这些草菅人命的司法官,根本不想听她的更正陈述,根本无意纠正冤案。一再要求无果后,无奈之下,维泊才求助于媒体曝光。
法官拒绝重审此案,激怒了舆论,在芝加哥所属的伊利诺伊州,不到一星期就征集到7万多人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,要求州长特赦度森。接到请愿书后,州长决定不赦免度森的罪名,但是特赦他可以假释出狱。
这后来的发展就有点像闹剧了。度森走出监狱的门,就被等候着的电视台汽车拉去作采访节目。为了吊公众胃口,几大电视网的著名节目栏还收买维泊和度森同时出镜。热门的NBC电视网《今天》节目,ABC电视网《美国早晨好》节目,CBS电视网《早晨秀》节目,都邀请两人一起上台讲他们的故事。为了刺激观众,主持人常挖空心思出怪异的招数。在CBS电视网上亮相时,主持人突然提出要两人握手,他们犹豫了一下,勉强伸出手碰了一下。谁知主持人得寸进尺,马上说:“怎么样,来个拥抱吧?”这一次,他们拒绝了。这场电视秀,主持人怪诞出格的表演,遭到广泛批评,主持人那句不合情理的“来个拥抱吧”,也成了当年讽刺流行语。
出版商则要买断他们的故事。现代社会“受害人”和“加害人”的角色常常颠来倒去,但不管角色是真是假,“加害人”的故事似乎总是比“受害人”的故事卖钱。这个案子也不例外,假受害人、真加害人维泊很快出版了一本畅销书,当然是出版商找人执笔,书名为《原谅我(Forgive Me)》。不过维泊的忏悔是真诚的,她把所得的稿费,转给了度森。而度森虽然与出版商也有过一个合同,但始终没能出版他的受害者故事。
这时度森有了律师团,估计是案件引发公众注意后,比较容易得到知名律师义务代理。他的律师团提出动议,要求用当时才引入刑事侦探领域的DNA技术,来检验案发时维泊内裤上的精液残留物。这条内裤当时作为证据,归档保存了。1988年8月15日,DNA检验结果不仅排除了度森涉案,而且精子中的DNA指向维泊当年的男朋友。
虽然有如此“精”确的证据,法官和检察官还是不愿纠正错案。在DNA检验结果出来后的第二天,度森的律师就正式要求无条件迅速撤销该案判决,但是法庭又毫无由来、悠悠哉哉地拖了足足一年,(相信美国司法神话的读者,请正视美国检察官、法官这种草菅冤狱者而不受监督的事实!)直到1989年8月14日才对度森的要求举行了一场听证会,在这个听证会上,法官宣布撤销1979年7月的判决,允许对该案举行一场新的审判。检察官当时面对公众发誓要重新起诉,但听证会后却悄悄撤下了所有指控。显而易见,检察官说要重新起诉,只是虚张声势,为以前办错案死要面子。“受害人”已经承认了编造强奸故事,检察官手上既无人证,又没有物证,而且连受害者也不存在,除了撤销指控,他拿什么玩下去?
从维泊告知真相,到此案纠正落幕,整整4年半之久。这个案子又使我看到了美国这样一个怪异现象:制造冤案很容易,即使证据非常薄弱;而纠正冤案却极其困难,尽管证据十分有力,司法部门还是在反证浮现后空耗时日,经久数年也不做重新调查,不纠正错误。
两位主角的结局都很惨。维泊2008年因乳腺癌去世,只享有46年的人生。度森出狱后在电视台风光了一阵,但随后就陷入潦倒,找不到工作,又染上了酗酒的恶习,并且越来越严重,从此不断进出监狱。《人物》周刊采访度森后发表了一篇报道,这篇报道的标题“一旦被错判,加里·度森就不能恢复自由了”,可以用来概括这个案子带给度森的悲惨人生。
美国司法神话后面的世界(16)
作者: 方鲲鹏
美国首位经由DNA检验脱罪的死刑犯
(本节主要参考资料:
【1】“I was first death row inmate saved by DNA”,BBC新闻,网址:
http://news.bbc.co.uk/2/hi/programmes/newsnight/8243991.stm
【2】“Kirk Bloodsworth, America's First DNA Death Row Exoneration”,Center on Wrongful Convictions,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,URL:
http://www.law.northwestern.edu/wrongfulconvictions/exonerations/mdBloodsworthSummary.html)
司法文献都称柯克·布鲁沃斯(Kirk Bloodsworth)是美国首位获判死刑后,经由DNA检验证明无辜的囚犯。在布鲁沃斯获释后,国会制定的一项法律以他的名字命名,该项法律对各州司法当局检验DNA的成本,联邦政府予以部分补偿。不过称布鲁沃斯为经DNA检验赦免了死刑的第一人,未免有点牵强,因为在送验DNA前,他已从一个死刑犯,改判为两次终身监禁、永远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。
1984年7月25日,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郊的一处丛林里,发现9岁小女孩丹呢·汉密尔顿(Dawn Hamilton)的尸体。女孩惨遭强暴,被殴打致死。罪犯是个变态狂,在现场很多物品上留下生物证据,包括精液。但当时刑事侦探还没有采用DNA分析技术,使得这些证据不能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。
因为有人向警察报告,看到柯克·布鲁沃斯(Kirk Bloodsworth)那天带受害女孩进入那片丛林,几天后他被逮捕。当时布鲁沃斯23岁,不久前才从海军陆战队荣誉退役,没有任何犯罪记录。
1985年3月举行审判。除了检方刑事鉴识专家作证牵强附会,指女孩身体附近发现的一个脚印,同被告鞋子一样大小,再没有其他任何物证。虽然布鲁沃斯坚持自己是无辜的,从来没有见过受害女孩,但陪审团判断布鲁沃斯有罪,主要的依据是5名证人的证词,他们或者说那天看到被告同女孩一起进入了这片丛林,或者说那天看到被告出现在案发地点。陪审团宣判布鲁沃斯犯下性攻击、强奸、一级谋杀等三项重罪,随后法官判处他死刑。
判决后,布鲁沃斯被关进死囚牢房,同时等待上诉结果。1986年7月,马里兰州上诉法院以检方对被告隐瞒有利于他的证据和资讯为由,撤销判决,发回重审。
上诉法院的这个决定,使布鲁沃斯充满了希望,但是没多久,希望就破灭了。第二次审判的陪审团还是宣判这三项重罪成立。这回法官判处他两个终身监禁的无期徒刑。布鲁沃斯再次上诉,被驳回。
在监狱里,布鲁沃斯不断写申诉信,只要能想到的人和机构,包括总统、国会议员、国会司法委员会等,他都寄去了信,陈述自己无辜蒙冤。但是,没有一个人理睬他。
布鲁沃斯又让朋友和家人寄进来许多书。他说,在狱中用阅读的方法来防止发疯。
1992年,他从朋友寄来的一本书中阅读到,伦敦的警察利用DNA分析技术识别了两起命案的凶手。布鲁沃斯想,既然能用DNA确定凶手,那么也能用DNA排除他是凶手。于是通过律师,布鲁沃斯向司法当局提出核对他的DNA和女孩衣服上精液中的DNA。布鲁沃斯的要求最终获得批准,但是法庭判DNA检验费用由他自己负担。
接着又出现了令布鲁沃斯心惊胆颤的一幕。他被告知,女孩的内衣不见了,可能已销毁。在布鲁沃斯的坚持下,当局再次寻找,总算幸运,沾有精液的女孩内衣失而复得,居然在法官办公室的一个纸袋里寻获。布鲁沃斯的律师联系了DNA检测实验室,当局将女孩内衣和布鲁沃斯的新鲜血液样本一起寄去。
1993年5月17日,DNA检验报告出炉,断定女孩衣服上的精液不是来自布鲁沃斯。因为这个DNA检验是在私营实验室做的,联邦调查局将检验样本再送到它自己的DNA实验室复核。同年6月25日,FBI的DNA实验室也排除了布鲁沃斯是精液的来源。6月28日,法官命令释放布鲁沃斯,这时他已经被监禁了9年。
这起凶杀案到这一步为止,以案发时的技术条件而论,警检方的办案也许不能算有很大谬误。但此后,警检方的行为十分荒谬。这项DNA检验,不仅排除了布鲁沃斯涉案,也向当局提供了真正凶手的DNA资料。但是警检方按兵不动,无所作为,完全不想对此案再作任何侦办。倒是布鲁沃斯把侦破这个凶杀案、抓到真正的凶手,作为他出狱后的主要任务。
布鲁沃斯坚持不懈,用了整整10年的时间,才说服警检方将该案凶手的DNA证据,放到全国的DNA数据库核对。就是这么一项简单的计算机搜寻作业,马上找到了真凶。2003年9月,巴尔的摩市检察官办公室宣布,19年前强奸和谋杀9岁女孩丹呢·汉密尔顿的案件侦破,凶手是金佰利·拉夫纳(Kimberly Ruffner)。
马里兰州的司法当局在1994年建立了重罪案囚犯DNA数据库,并且链接到FBI的网络,成为全国DNA数据库的一部分。而早在1984年布鲁沃斯被逮捕后一个月,拉夫纳就因为一件入室盗窃、强奸和企图谋杀案被捕入狱了,后来被判处45年刑期。因为是重罪案囚犯,政府在1994年建立DNA数据库时,将拉夫纳的DNA存档,所以计算机一搜索就找到了。在检方将1984年凶杀案的DNA证据与拉夫纳的DNA对上号后,拉夫纳承认犯下这起强奸谋杀案,获判终身监禁。
有5年时间,布鲁沃斯和拉夫纳关在同一个重案犯监狱,彼此的牢房也很靠近。在狱中,这两人有过很多交往,拉夫纳知道布鲁沃斯在不停地伸冤,但从不曾透露他就是真凶。
按照布鲁沃斯被捕前3万多一点的年薪,马里兰州政府赔偿他30万美元,作为补偿他9年冤枉坐牢的工资损失,但是没有向他道歉。可以赔钱,但不认错,不道歉,这是美国一种常见现象。
这起案子有好些方面值得深思。
1984年命案发生后,有两个男孩对警察说,当天早晨看到遇害女孩汉密尔顿和一个陌生人走进这片丛林。警察根据男孩的描述,绘制出嫌犯草图,登在当地的报纸上。几天后一名匿名女性打电话给警察,说草图上的嫌犯很像柯克·布鲁沃斯,他在离案发地点不远处的一个家具进口公司工作。
警察逮捕布鲁沃斯后,要他站在一排人中间,然后让两个男孩分别辨认案发那天看到的那个陌生人。一个男孩挑出其中一人,但那是个警察,在那排人中充作陪衬的角色。而另一个男孩什么人也没挑出。然而开庭时,这两男孩作证说,就在汉密尔顿被谋杀前,看到布鲁沃斯和汉密尔顿一起走进丛林。另外有3个住在出事地点的成年人出庭作证,说那天看到布鲁沃斯出现在附近。陪审团就是根据这5个人的作证,判定布鲁沃斯是凶手。
然而,当真相大白后,人们发现布鲁沃斯和拉夫纳在身高、体重、发型、面容方面,都差别非常大。
布鲁沃斯既不认识汉密尔顿,那天也没有去过出事地点,但是两次审判,两个陪审团都冤判了他。陪审团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裁判者形式,在交通不发达、经济发展程度比较低的部落式社会,也许能发挥很好的功能。可在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,作案采用高科技,破案也依赖高科技,案子越来越复杂,随机选出的陪审员能否理解案情,能否听懂、乃至找出专家证词的破绽,都成为问题,毋庸说作判决了。更糟的是,案子错判本来应该有人负责,引入陪审团机制后没了责任制,陪审团判决的形式,成为冤案免责的挡箭牌。陪审团审后就地解散,以后如果证明他们判错了,也只能是一个冤无头、债无主的局面,没有人需对此负责,不利于阻止今后类似冤案再度产生。
凶杀案发生后,侦办破案,抓获凶手,本来是警检方的使命,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。但是这起凶杀案,警检方抓错了人不算,在获得真凶的DNA线索后还无所作为,反倒要吃了他们冤枉官司的人化10年时间教他们如何破案,何其谬误也。
最后评说几句主角柯克·布鲁沃斯。此君真是不简单,可敬可佩。蒙受天大冤枉没有被击溃,在DNA还是新鲜名词的年代,能从一本书中悟出DNA技术是拯救自己出狱的利器,比他的律师还高出一招;以后又认定DNA线索是找到此案真凶的重要工具。更可贵的是,布鲁沃斯认为这件冤案发生在自己身上,同样的遭遇也会发生在别人身上,出狱后他以帮助蒙冤者昭雪为其毕生使命,成为“无辜者专案(The Innocence Project)”、“正义项目(The Justice Project)”等拯救冤狱者、督促司法改革组织的积极活动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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